中宣文化部要求各地方剧团必须配备舞台车

 

  据新华社报道称,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的权宜之计,而是着眼于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国有文艺院团发展的必由之路。 不加快改革,演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将遇到严重困难。不加快改革,国有文艺院团将被边缘化,现中宣文化部要求务地方剧团必须配备舞台车

 《通知》首次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的“退出”机制。凡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可提出注销申请,报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履行注销手续。

  《通知》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通知》指出,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的国有文艺院团,经批准可不再保留国有文艺院团建制,允许其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武汉大学傅才武教授认为,这一特殊规定照顾到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将使改革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基础的、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国有文艺院团,《通知》鼓励其进入市场。

  《通知》强调,要加大对转制文艺院团的资金扶持力度。转制前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对转制文艺院团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分批为县级转制文艺院团配备流动舞台车、交通车,资助转制文艺院团更新设备、改善排练和演出条件。鼓励探索以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转制文艺院团加快发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向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务的转制文艺院团倾斜。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不是“甩包袱” 。《通知》也指出,要全力保障转制文艺院团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要通过多种方式妥善予以解决。要充分尊重演职人员的择业意愿,拓宽转岗途径,加强转岗培训,经考核可充实到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也可安排其从事艺术普及工作。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

  《通知》提出,今年下半年,中宣部、文化部将联合开展对地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察。2012年上半年,将对各地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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